为加强企业内控机制,践行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 日前,芜湖新兴遵照国家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,在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,实行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。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效推行,公司制订了《反商业贿赂管理程序》和《公平交易承诺函》,规定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、供应商、服务商、承包商等在洽谈业务前需签订《公平交易承诺函》,明确承诺人或合作单位廉洁责任,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在业务洽谈前,告之对方公司廉洁规定要求,需进行招投标的,投标方到招标管理部门签订《公平交易承诺函》后领取招标文件;不需进行招投标的,到公司纪委签订《公平交易承诺函》,业务主管部门凭签订的《公平交易承诺函》进行业务洽谈。
公司纪委依法行使纪检监察职责,对相关业务部门执行情况采取事前审查、事中直接参与、事后审核等进行跟踪抽查,如有违反,对业务经办人员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,第二次给予内部待岗,第三次调离业务部门,同时纪委将追究相关主管人员或部门主要领导责任。对公司员工索取或接收任何形式的回扣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购物卡、支付凭证、贵重物品、好处费、感谢费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,要求合作单位应当及时、真实、全面的向我公司纪委举报。该项制度实施以来,收到了一定的成效,得到了业务单位的一致认可。(蔡新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