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,驻疆纪检组在学习践行两级年会精神的同时,结合新疆控股“效能效率提升年”的经营思路,在抓好年度日常廉洁教育的基础上,配合新疆控股创建“不能腐”体制机制建设,在抓日常工作的基础上,提出了“421”廉洁警示教育法,以抓关键时间节点为重点开展新疆控股2019年度廉洁教育活动。即:四个“廉洁教育日”,两个“廉洁教育周”,一个“廉洁教育月”开展活动。
四个“廉洁教育日”。2018年12月28日(元旦前)、2019年4月3日(清明前)、2019年6月5日(端午前)、2019年9月11日(中秋前),活动日时间设定为放假前两天,原则上由各企业自行组织廉洁日活动,相关活动稿件图片资料上报纪检组备案。
两个“廉洁教育周”。4月的第四周“五一”节前、9月的第四周“ 国庆”放假前一周。由驻疆纪检组或各企业选定活动主题开展相关活动,并上报驻疆纪检组备案。
一个“廉洁教育月”。每年12月。原则上由驻疆纪检组选定活动主题开展活动,各企业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驻疆纪检组备案。(李宏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