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1日上午,邯郸新材料公司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,专题学习传达国资委下发的《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(试行)》重要文件精神,公司党委班子成员、支部书记、公司中层领导参加会议。
会议认为,《办法》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,它们相互衔接,有机统一。一是坚持依法依规问责,以国家法律为准绳,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,严肃追究,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。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定责。贯彻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重要要求,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,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。三是坚持分级分层追责。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,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。四是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,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,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,提高经营管理水平。
刘弘毅强调,作为中央企业,合规经营投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。这些年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在经营投资过程中,确实出现了许多违规经营造成损失的案例,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,并引发了一些严重的腐败问题,对违规经营进行责任追究,显然是当务之急。国资委印发《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(试行)》,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措施。
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,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落实到《办法》中来,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的重要性。公司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在投资中履行职责,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,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。刘弘毅要求,新材料公司领导班子要大力弘扬军钢精神,正确履行职责,依法依规经营,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严格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程序,不断提高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、科学化水平,切实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,大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。 (邯郸新材料公司 洪晓光)